学生参加实习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款项的企业代扣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以及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有的地方有对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个税,并且可以累计扣除,比如第一个月交100元个税,第二个月收入加上第一个月的乘以税率可以扣减第一个月的个税100元,这是当地特殊政策吗?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请问直销业务个人收入取得是直接向客户介绍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生产企业与客户完成货品的交易后,向生产企业提取的个人收入应缴纳哪些税目、税率及对应的税收征管文号?另请问直销业务的有关税务规定及文号。如果直销员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则应按工资薪金缴纳税个人所得税;如果直销员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应按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累进率为5~35%。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扣法:居民个人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一个车辆租赁公司,他们里面的员工都是股东!当时打的投资款都打到了一个个体户的账户,他们发工资也没申报过。现在成立一个公司,也没有钱入倒他们这个股东投资款到新公司!现在她们每个人要交社保,工资从账上走,申报!公司账户去基本上无收入 您好,这里确实是不太合理的,需要再整体调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