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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
1、建筑服务业,在以清包方式承接业务后,能不能再分包,财税[2016]36号文并未对这种形式作出相关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可不可以再分包是建筑法或发包方的要求,税务只要符合相关业务流程与纳税规定就行。
2、至于你提到的人工工资的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根据企业正常的工资绩效发放标准发放的工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也就是说,税法并没有规定企业的工资发放比例。
老师,麻烦问一下工程公司,我们不是劳务公司,是建筑工程公司,但是是清包工程,人工工资占比较大,这边有什么要求,就是人工工资和收入的比例有没有要求?工资过多交的工会经费也太多了,怎么办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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