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是工程公司,收到的分包工程进项专票能作抵扣吗?若是贵司是一把纳税人,且收到专票勾选认证的话,是可以抵扣的。会计处理就是借记工程施工——工程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如果回租业务发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回租业务的利息开具的发票是6%税率,利息部分即便开具的是6%的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金部分也只能是普票。与直租一样,租赁的利息是不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则,还是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或本金及利息的折现值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其差异部分还是需要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租赁期间分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稳健原则,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应该对购物返券按或有事项的核算原则处理。企业在销售实现时将派发的购物券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若顾客逾期弃用购物券时,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冲销。
我们是一家总公司,下面有分公司,总公司是纳税主体,在分公司的业务中本期只有进项税而且本期已经在税务系统抵扣,由总公司合并申报纳税,然后分公司账务处理总公司划给分公司进项税额,分公司并冲销这部分进项税应提的附加税这样做可以吗?建议最好与税务沟通下。
注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账务合并到总公司。请问分公司进项税可以转移到总公司吗?所得税可以合并到总公司?
我在一般纳税人做会计 上个月抵扣了一百万的进项税发票 其中有购买福利性物品的发票和劳务费发票已认证 账务上面改怎么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怎么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上述进项税额,购买福利性物品部分不得抵扣,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至于劳务费,如果属于经营性质,且非上述条款明确不得抵扣情形,可以如实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