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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相关问题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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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向一家贷款公司借款,当时公司账上暂时资金短缺,就向私人借款贷给贷款人了,现在贷款人无法偿还,法院以下判决书了,有公司向借款人还这笔款,怎么向税务机关申请宝坏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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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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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坏账损失,应附列以下资料: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5. 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多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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