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 请问 内资公司加入境外公司会员 支付会员费:1、请问是否属于一般的对外支付?账务处理怎么做?2、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加入会员可以进行学术交流、学习等,主要是在境外进行,但网上交流算是在境内的服务吗?
要有必要崇明专利的评价体系。必要崇明专利需要经过第三方的评估,才能有效的解决竞争法上的考量。区分主体,对于不同的主体,例如企业、高校等,需要对其特殊性进行总结,选择适合的专利运营模式。
上海的一公司A公司向B公司购买境外公司C股权给,此股权转让会构成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A公司向B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因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转让方B公司自行向税务局进行税款申报缴纳,购买方A公司不进行股权转让所得税代扣代缴,转让方B公司也已向福州税务局申报缴纳了相应的股权转让税款。对于主管税务机关,7号公告规定的是“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个人理解,不动产转让应由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即本例中的上海税务机关。
技术发展脉络研究法是统计某一时期内的徐汇专利文献中已经解决的技术问题,组成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技术群。
首先简要介绍下我们的业务模式。超市付给我们积分的钱。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业务,简称购货返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者折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购货返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做为你司,应当在客户兑换商品后,做为商品销售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税率按正常销售商品税率选择。你司应收超市款项,做为应收账款处理。
问题所述情况,不属于代垫费用,类似于收取价外费用,按照CIF方式结算。在收到境外公司款项时,贷记“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
有一个问题能给予回复吗?香港人在税务上属于境外人员,适用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其在上海设立公司,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按规定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将利润用于转增资本,实际上是“分配利润+投资”,同样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境外股东没有直接支付资金进行增资,根据汇发[2013]21号文附件1第六条规定,由于增资引起的资本变动事项的,都应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