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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期确认收入,必须一次性计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你好,我们是设备生产企业,为了促进销售,我们提供设备分期付款业务,首付30%,剩余款项3年内等额本息付款,利率7%。
可以先计入工程计算,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一下收到3年房租收入,那么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增值税缴纳3年的,这样处理正确吗?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从事汽车分期贷款业务,从银行拿到贷款前,我们公司需要先垫款,我想问公司收入什么时间确认,是垫出资金时还是收到银行发放贷款时 您好,建议提问时,最好是将问题描述的尽可能的详细。业务模式不清晰,即使其中有较小的差异,也可能导致南辕北辙的答复。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汽车用于融资租出,购买汽车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 银行存款融资租出账务处理借 长期应收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每期确认利息收入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 财务费用收到每期的款项借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 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不是按照当前的公允价值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然后根据终值和现值来计算内涵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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