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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老师你好,问题1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今年给甲方开的都是专票,我们公司自己本身收不到专票,这样只有出项没有进项对公司有没有什么风险,?问题2我们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核定的。成本就是工人的工资,现在做成本就是工资表,工人签字按手印在3500以下开现金,想问一下这么操作我们会面临什么风险,还应该怎么操作?问题3劳务公司税法上要没要求必须给红米民工上保险,这个保险是什么保险?
本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农产品,购买时候抵扣了11%的税率,现在没有加工,直接销售出去,那我单位销项税额按11%税率还是按17税率计算 您好 10%税率计算
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过期作废。
向消费者销售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报关出口的货物 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我公司5月1日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于4月份购买了金税设备,含服务费合计820元,发票上盖有不需认证全额抵减的章。请问一、4月我公司如何做帐?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抵减?小规模期间发生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5月1日以后的可以正常抵扣申报。
我公司是一家酒店,一般纳税人,住宿可开专票,餐饮,娱乐只能开普票,但买菜款是收购发票进项税可抵扣。因此,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属于明确不得抵扣事项,通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无其他不得抵扣原因,住宿服务则是可以依法抵扣,也就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对方不得抵扣,但是仍然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与之相应的支出如果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则可依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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