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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开票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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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总公司是苏州园区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也在园区(不独立核算),分别是两个不同的注册地址。现向上海的一家供应商采购剧毒品,需要送货至园区的分公司,对方供应商要求开票给分公司(因送货地址是到分公司,关于剧毒品的在相关公安系统也是按照总分公司两个不同地址备案),而不同意开票给总公司。但是分公司又没有税号?该如何解决开票的问题?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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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觉得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全面

合同是以分公司签订的还是总公司签订的?我估计是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因为对于剧毒品,公安系统严格管制,从生产出到消亡都要跟踪,包括从供应商运输出来,通过哪辆车,经过哪些地方,运送目的的都是严格控制的。所以合同分公司签订,地址分公司地址(运送也是分公司地址),那发票肯定是开票给分公司了。与供应商协商,是否可以签订一个三方补充协议,总公司,分公司与供应商?(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因为剧毒品采购合同需要在公安系统网上登记的),那么你只能协调税务局,去申请分公司税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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