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增值税抵扣60%,第13个月再抵扣40%的情况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271)公司变更(346)公司注销(457)公司转让(110)个体户注册(103)

增值税抵扣60%,第13个月再抵扣40%的情况

1位顾问回复392人看过

目前哪些情况是属于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的?购入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购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或者购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支付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款?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您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