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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什么时候需要转出,什么时候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1位顾问回复528人看过

看到书上说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要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是网上说进项转出的情况包含了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请问到底什么时候增值税需要转出,什么时间要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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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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