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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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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环境咨询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比较单一,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是有要求的,所以公司不可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公司运作。

但是目前公司的合格费用比较少,利润比较高,所以税负比高,怎么样才能降低公司的税负?

另外工资提成是我们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怎么样处理?

专家咨询这块费用,部分专家不愿配合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变通?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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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问题所述,税负重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税务的优化安排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分析仅供参考:

对于企业所得税,降低税负的方式,通常包括计征方式的选择,对于高利润的企业,如果仍然使用查账征收方式,则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足额取得发票,对属于合规支出的部分,尽量取得发票入账(需要考虑取得发票额外增加的成本),与此同时,考虑能否适用低税率。低税率包括国家层面给予的优惠,就咨询行业而言,本身没有优惠税率,但如果涉及到较多的软件、技术方面,可以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类的优惠政策,另外的方式是在具有地方税率优惠的地方设立子公司等承接部分业务,通过利润的安排、税率差降低总体税负

对于增值税,由于不能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6%的税率,贵司可以做的是在营改增之后,对能够抵扣进项的部分,尽可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此处同样可以考虑在有地方财政返还的地方设立配套公司,相应的增值税在该地区缴纳获取返还,对应向主体公司开具发票抵扣进项,以便降低总体税负;

专家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支付的专家费用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明确专家是否具有配合开具发票的义务,以便后续工作开展。如果专家不配合操作,可以考虑的通过另外的公司合作,贵公司对接公司,公司对接专家。对当前的状况,可以建议专家配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但不减少专家实际到手的费用,即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由贵公司承担,具体操作时,以实际支付给专家的费用为税后收入,还原为税前收入开具发票,在贵公司账上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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