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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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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劳务派遣公司的票该怎么开具,比如,劳务派遣,我可以开差额的增值税专票吗?因为政策说工资,保险不可以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所以有的公司说工资,报销开普票,管理费开专票,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还有,营改增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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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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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选择差额计税的,假设支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为105万元,则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5

贷:银行存款105

说明,因此处为简易计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应使用“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是“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上述“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改为“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不选择差额计税的,与一般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同。

文件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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