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每月工资20000元,专项扣除费用65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1000元,杨先生还同时为几家提供劳务服务,取得多项劳务收入:提供技术咨询获得报酬8000元,给某合资企业提供翻译获得报酬20000元,到外地企业讲学获得报酬30000元问题:杨先生如何进行税务筹化呢?劳务按20%预缴稿酬按20%预缴同时有30%减征,年底汇算清缴个税基本没有可合规的空间
结果逾期,通过法院解决了违约责任,并且已经履行,甲方收到的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属于免税项目的利息收入呢?甲公司收到的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按照所销货物的适用税率作为价外收入征税。
根据税收法规“营改增”相关规定,我公司发生的上述业务金融机构均应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您们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稽查完全可以认定为不得税前扣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会补贴,是不是可以免税,具体要怎么免税 补充: 索号:所属类别,【企业所得发文机构发文日期:2008-1名知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文号:财税【2004】第139号有效性性:有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入征免企业所得税向题的通通知财税[20049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研究,现对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实用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核销了贷款损失,如果该项损失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可以在核销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增值税法律法规列为销售,有的构成会计销售,有的不构成会计销售,容易漏报或误计税款案例。特别是不构成会计销售的应税业务,如:将自产、委托加工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由于这些业务不构成会计销售,在会计核算中不需要按入账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按成本转帐,容易造成漏计或错计税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