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应该如何缴税?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282)公司变更(351)公司注销(457)公司转让(110)个体户注册(103)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应该如何缴税?

1位顾问回复366人看过

查查企业所得税法,里面有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应该如何缴税,在哪里缴税方面的规定。还有涉及到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请就具体问题进行提问。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均为房产、土地所在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并没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定义。分公司的纳税义务一般不与会计核算方式挂钩,纳税义务根据税法的规定判断,分公司核算对税务的影响很小。

1 .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一定的影响

分公司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则会产生流转税纳税义务。分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其经营范围核定税种,而不是根据其会计核算核定税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 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不视同销售货物。

不在同一县(市)的,不管是否统一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 ]

137 号)规定,只要接受货物移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销售货物,受货机构应当判断为在当地发生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1 )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 )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2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没有影响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在当地不产生流转税纳税义务的,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