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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问题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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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收款已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账面未计提,但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基金未计提未缴纳,当时并没有在账上确定收入。营改增后需账面确认收入。请问1.确认收入后,如何在增值税申报时处理?如何账务处理?2.当时未缴纳的地方教育费和水利基金如何按标准计提缴纳,并如何申报及账务处理?是否会出现不匹配税务预警?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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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已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你再办理税务申报时,从税务角度已经确认收入,只是在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已,也就是所谓的税付差异。营改增后,会计确认收入时,因为此项收已经缴过营业税,因此,办理税申报时,无须再缴增值税,填报当期收入时,此项收入应调减处理。

正常来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应以主税为计税依据,建议于发现漏缴时,及时办理补缴处理。未缴纳税水利基金也要实缴。如税务对此提出异议,建议提供相关说明和已缴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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