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轿厢和门厅广告位出租收入是否缴纳12%的房产税。问题2:与地上住宅房屋相连的地下人防停车场,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物业服务费收入是否缴纳12%的房产税。如果是提供场地来发布广告适用6%,如果是出租不动产则适用10%。出租的方便以租赁收入为基数,适用12%得税率。
一般纳税人安装费的税率是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我司是一家境内外贸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研发设计服务,境外公司所有业务均发生在国外,该业务可否享受零税率?服务费金额在10万美金。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相应城建税及附加税也不用缴纳。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增值税税率6%,其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主要区别在于以何人名义或者何种身份从事业务。
主要成本是取得的电费,大约占95%,其他就是人工,折旧以及费用等。收入是托管费收入,完全按照托管的机器运行时长计入收入,按照现代服务收入纳税。然而,税务机关认为由于成本为电费,主抵扣较为单一,因此要认定是电费的混合销售行为。我司坚持认定是托管服务的收入。请问怎么反驳税务局观点?我司的主张有没有可以参考的政策文件或者案例?主要提供合同,在与对方的合同中体现是托管服务的性质,增加除电费之外的服务项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