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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存续过程中,通过变更登记产生的股东人员信息、股东出资信息等“即时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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