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我司为生产出口企业,年初与集团内的关联企业签订了一份年度销售合同,当时行业处于最低迷的时期,协议约定的价格较低,后续我司断断续续为该关联企业供货,价格都是协议价,产品均为出口,并按协议价报关和申报出口退税。后续由于行业回暖,产品市场价回升,我司的生产成本也增加,我司要求该关联企业给予我司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金额为今年销售数量*协议价的20%,用以弥补前期价格的损失,若日后我司收到此笔补贴,该如何入账?在海关和出口退税方面又是如何处理?你好,问题已知悉!
1、临港新片区专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
目前不会取消强制性资质认定。高企更名是指有效期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这类企业需要登陆国家高企网在“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模块填写更名相关信息。企业属于简单更名的,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自贸区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自贸区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且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
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没有查询到针对于该行业的特定优惠政策,可关注相关通用优惠政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