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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小微企业的相关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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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你好,我们单位是卖设备的15年7月成立,去年是小微企业,今年6月份之前一直是小微企业,但是7月份招标成功,收到一笔预收款,资产总额超过了1000万。现在不是小微企业了,那么现在地税申报时,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是不是都不能选择小微企业减免那一项了,是不是现在就得正常提取然后申报纳税,还是等到年底一起补交。之前按小微企业免税的还用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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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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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备案,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时,应附送以下资料:备案申请报告;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企业职工名册;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没有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3.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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