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有一个重大调整,也是引起广大网民关注的一点,就是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调整,新《公司法》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此,注册资本经历了“实缴——认缴——5年内缴足”立法变化,这一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主要目的是加强市场监管,防范注册资本虚高和抽逃出资等问题,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