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按销售收入的千分之四计税,在建筑企业预缴的时候就交了。这部分税怎么理解?一般按照税务规定执行即可。
老师你好,我是建筑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新项目和老项目,新项目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2016.6月份收到一张名为“纵横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软件发票,对方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新项目还没有对外开出发票请问我这张票可以抵扣吗 , 如果“纵横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用于新项目,则可以抵扣。
是否适用营改增试点单位,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有形动产销售?因此,建筑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有形动产销售,如果购买时即不允许抵扣,比如用于不得抵扣项目,且未抵扣,可以在销售时适用简易计税;如果购买时允许抵扣,不管是否抵扣,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均应按照适用税率17%计征增值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时取得3%普票,同事告诉我说这种普票的税额可以抵扣简易计税的税额,我想问一下老师这个可以抵扣的理由,谢谢您 您好:如果开票方是简易计税开出专票,收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一般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税务上,2016年5月日后,建筑业也营改增,贵公司原先是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大于五千万,肯定要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同时36个月内不能改变。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应注意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建筑业一般购入的建筑材料,有可能很难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因此如果选择一般计税的话,要注意进项税的取得问题。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