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增值税。
1、销售二手车适用的税率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属于偶尔发生的行为,可以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需区分情况,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或者是3%的征收率减按2%操作。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及财税[2014]57号文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简易办法3%减按2%计缴增值税:
(1)转让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
(2)转让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
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按适用税率17%计提销项税额。
2、销售二手车发票的开具
企业销售二手车,需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凭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不需要向二手车购买方提供购买汽车原发票,但如果二手车销售行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3%减按2%)计缴增值税,则需要凭购买汽车原发票等资料办理备案手续;账务处理中,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合同等资料作为入账原始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处理,应凭原购货发票复印件、车辆折旧记录、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若不办理备案,按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但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按17%征税。
另外,如果属于可以按3%减按2%纳税的情况,购买方是关联公司,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方可以选择按3%纳税,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是,则应选择减按2%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