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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筑企业,5月1日前工程,9月份付材料款,不开发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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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筑企业,5月1日前工程,9月份付材料款,不开发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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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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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发生经济活动时,正常来说应开具发票。

第二、但是,5月1日前,还没有实施建筑业营改增,因此,对于受票方来说不存增值抵扣问题,主要风险是所得税前成本费用如不能取得合规发票,将会导致应纳税所得调增,导致受票方多缴所得税的风险。《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的要求是“相关、合理”。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支出的有效凭证和资料,如果纳税人提供不出来,那么税务机关当然可以取消纳税人相应支出的税前扣除权。对于应税行为来说,真实、有效凭证通常是指发票。

第三、对于提供服务来说,不论是否开具发票,都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流转税,则没有风险。5月1日以前,应当缴纳营业税;此后,应当缴纳增值税。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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