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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请教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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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筹建期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的费用性支出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资产化支出或者资本性支出可以计入相应成本(比如在建工程)。

二、关于安全保证金

收取安全保证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因违规操作扣除罚没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筹建期理论上没有经营活动,但营业外收入并不违反逻辑;或者直接冲减基建工程成本也行。)

剩余保证金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专业顾问回答

鲍琦
鲍琦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8 /5.0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千万,被5千万收购,被收购公司不需要纳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对于个人所得税或所得税,主要是避免股权转让所得虚高。

提前注意以下方面:

ü 如果该公司之前是收购过来的,可以扣除的金额不只是1千万,可能更高,如之前是按2千万收购过来,则此次再转让可以相应扣减2千万,而不是1千万;

ü 5千万收购,溢价4千万,需要注意是否为真的溢价,部分收购是承债式收购,此时,承担债务部分可以按规定扣减,如其中1千万债务,则相应溢价应该是3千万,而不是4千万

ü 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税款转移到有税收返还的地区或者是税率较低的地区,降低所得税,获取财政返还。(国家不鼓励)

具体税务合规方案需要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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