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麻烦问下,我以前按照9592660.5预缴税款,开票数字是6418526.04,刚好进项也不够就用预缴税款抵扣进项了,最后一次按照51512.27预缴税款,最后一次开票3199890.6,预缴数字和结算数字开票数字都是一样的,但是挂靠单位说是之前预缴的抵扣进项了,这次要把之前预缴多的税款抵扣的要扣掉,或者这次要再去大厅预缴。
第二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工程施工,税率是11%,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易办理的方式。不过,我建议是选择后者,因为前者不好办理,因为是免税,税务局代开的积极性不高,且每次都要去办理。
在税法教材里面有一段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税。但在应试指南的练习题里面,并没有适用这一税收优惠,而是计算缴纳了税款,到底哪个正确呢?求解答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
请教,目前手头只有一个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是13年申请到的,工商有年检,但税务一直未登记也没有五证合一、之前没有任何纳税申报,现在因为客户要求,想去申请一般纳税人,那么问题来了,这应该怎么去申请一般纳税人?现在注销程序也很麻烦,还是选择变更,到时去税务局咨询看看,估计会涉及一些罚款... 您好: 首先需要先去进行税务登记,后再申请一般纳税人。多年未进行税务检查就很难说了,有可能查也可能不查,看税务局的稽查任务以及税务局对此类事项的认定。
如果可以签合同,每个月给这个合伙人支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正常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个体户定额缴纳税款,只是缴纳国税嘛?个体工商户还涉及个人所得税,是地税的税种。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