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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互联网娱乐行业,属于创业阶段,补贴性质的费用的纳税问题

1位顾问回复284人看过

您好,我们是互联网娱乐行业,属于创业阶段,有很多补贴性质的费用,就是用户买娱乐门票我们会一张补贴1元钱,但是这个钱是给到粉丝会的,就是帮我们拉用户的集体,没有发票,这些费用能税前列支吗?

专业顾问回答

周旭
周旭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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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种费用没有相关发票,在税务上很难被认可税前扣除。具体情况我本人不是非常理解,不过可以提供一个思路。因为用户每买一张娱乐门票即补贴1元钱,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项。比如20元一张门票,补贴1元钱,如果一一对应,可考虑计入收入19元。当然在操作上还是应谨慎,这只是提供一种思路。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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