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跨年的增值税发票、费用类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292)公司变更(351)公司注销(457)公司转让(110)个体户注册(103)

跨年的增值税发票、费用类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位顾问回复337人看过

跨年的增值税发票、费用类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如果有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以上有哪些相关文件规定呢?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从所得税角度,发票应在在开具日期所属年度,进行核销。

第二个问题》: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为开具后180天,因此,只要在此期限内,均可认证证并抵扣销项税额。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