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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条例细则》同时对农业、农业生产者、农产品作出如下限定:
1、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3、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所以国有农场销售自产的玉米可以免征增值税。
我们公司是研发类的企业,从3月运营的,到现在没有做项目立项,把技术人员工资挂到了销售费用,因为不清楚前期业务内容,这个月一次性调整为研发费用,现在财务报表是负数,怎么解决?年度内的调整不影响年度税务申报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需要特别解决。
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企业 税务闵行合规 会产生多重效应对企业而言主要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预测、决策能力和准确度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单生产经营者而言税收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支付企业资金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收人项目从角度看企业运用 税务闵行合规意义 在于所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了企业净收益与降低其成本项目具有同等重要经济意义。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2021年1月销售人员报销机票费用。录入分录时,误认为该税额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项目。但之后又再次了解有关规定之后,此税额不能进项抵扣,但未在当月修改分录,此税额未进行1月征期纳税申报。导致账实差有此笔税额,2月如何对该分录进行调整修改?借:销售费用 52.6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64 回答仅供参考。
因我司无轿车设备,员工经常开自己的车外出办事公司规定自驾车外出办公事,每公里报销1元的补贴,1、请问这个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加油发票,还是无票据直接报销?——如果无票报销,应作为补贴,计入福利费或者工资薪金,无论是计入哪个科目,其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制度本身不违反税法规定,只要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即可。但是很多税务机关要求此种情况必须有租车合同,发票等,相关的费用才能税前扣除。
我公司2010年5月开工建设,12月正式投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我公司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我公司对免增值税产品花生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每月严格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问题: 2010年每月根据公式计算免增值税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0, 2010年共计产生留抵进项税额300万元。2011年度1月产生进项税额5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累计8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