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个税中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扣除问题我公司去年底成立,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11月份,但是员工与其原公司的关系并未解除,而且由于我公司原因,12月才全部入职,而他们的社保和公积金都还是由原公司交的,但是12月份的工资是由我公司支付的,支付的是税后的工资,如果现在我公司想补缴12月份的个税,那么员工的个人社保证明上的公司名称不是我公司,地税认可吗?允许我公司在个税前扣除吗?(员工原公司是我公司老板亲戚开的)谢谢老师
新公司的社保今年初才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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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单位没有扣,在你单位可以扣,不能重复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您好,您说的不能扣除的原因时扣社保的单位包括员工个人社保明细上的单位不是我单位吗?
如果不分红影响不大。个人独资收益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收益交企业所得数,如果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更有利。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单纯分红的话,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股东的话,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节日发放得购物卡,或者现金形式发放得红包过节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按照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的节日福利,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五大原则的,应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处理,代扣代缴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单位准备将外购宣传品赠送给客户,需代扣代缴个税,但无法收回此部分个税,即此部分个税由我单位承担,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入哪个科目。作为销售费用核算,这部分金额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你好,昨天你回答的,请看下图,我再问两个问题1 劳 务 派 遣 方 式,相当于 劳 务 公司 给我们 开 票就可以了嘛?是的,一般就是这3中方式。
老师,咨询个问题,如果某人10月份入职,未发工资,11月份发工资时,要补缴10月份的社保,那么11月份的个税计税基础是不是可以扣除10月11月两个月后的社保后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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