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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全资子公司后划拨名下土地然后增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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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名下的一处土地划拨给子公司,我想请问一下,在以上划拨的环节里我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土地划拨后如果增加股东,那么在这个事宜上,我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如要交税,具体的税种是什么?是依据税法的哪些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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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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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无偿划转土地使用权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需要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参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二)项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土地增值税:部分地方出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明确政策,如重庆,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实际操作时应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无偿划转资产应被视同捐赠,资产划入方需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计筹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划出方应视同销售,按划转资产公充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国有关联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情形常有发生,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各案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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