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简易征收,采购的商品也未做进项抵扣,如果这些商品发生赠送行为,即有视同销售的情况发生,那可以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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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而对于此种视同销售货物,则无简易征收规定。因此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相对应的,赠送商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则可以依法抵扣。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准备经营茶厂,从种茶到采茶到制作茶叶,最后销售。该业务是否属于食品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样缴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时,适用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按月计征的,月销售额在10万及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按季纳税的,月销售额在30万及以下的免征。如果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
全资子公司刚成立,独立核算,生产能力有限,母公司决定将外购生产设备免费租赁给子公司使用,不是投资,不是无偿赠送,只是5年免租,是否是视同销售?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用自产货物换取生产资料属不属于视同销售?就应确认收入,而不是视同销售。
软件公司研发软件成功开始生产,那么这时候研发人员工资记入生产成本吗?你好,计入生产成本即可,生产不入库,如果完工也是库存产品,如果库存产品成本中有研发人员工资,那营业成本中也就有员工工资。
本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农产品,购买时候抵扣了11%的税率,现在没有加工,直接销售出去,那我单位销项税额按11%税率还是按17税率计算 您好 10%税率计算
我司为生产出口企业,年初与集团内的关联企业签订了一份年度销售合同,当时行业处于最低迷的时期,协议约定的价格较低,后续我司断断续续为该关联企业供货,价格都是协议价,产品均为出口,并按协议价报关和申报出口退税。后续由于行业回暖,产品市场价回升,我司的生产成本也增加,我司要求该关联企业给予我司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金额为今年销售数量*协议价的20%,用以弥补前期价格的损失,若日后我司收到此笔补贴,该如何入账?在海关和出口退税方面又是如何处理?你好,问题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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