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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建的学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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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小区配套三个学校,由我公司建成后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税务局说这三所学校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请问是这样吗?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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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信任与提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 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 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如果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学校属于公益性捐赠,则不需要视同销售。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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