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旧的固定资产销项税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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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区分不同情形: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我是火力发电厂,顺带有居民供热。居民供热免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要转出,公式=居民供热比例乘以当月进项税,请问,当月进项税是当月全部的进项税,还是,仅就发电供热直接采购成本相应的进项税。仅就发电供热直接采购成本相应的进项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请问为什么要除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税额时须换算为不含税价,再乘以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由于此前没有抵扣,净值为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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