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快餐行业,营改增后餐饮外卖税率17%,但北京地区按3%征收,相应进项税不得抵扣。请问对于该部分的进项转出应该如何把握。是否可以按销售占比只转出食材部分的进项。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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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吟秀句,不觉已鸣鸦。收到您的提问 very happy。
营改增后增值税有2种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快餐行业也不例外,营改增后餐饮外卖若采用一般计税税率应为17%,可以抵扣进项税;若采用简易计税则采用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任何进项税。这是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不是上海地区的特殊规定。谢谢您的提问!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根据本文件及财税2016(86号)文件,地税发票最晚截止8月末已停止使用,因此,公路通行费可抵扣增值税票据必须国税监制发票,地税及财政监制票据,均不能计算抵扣。
公司刚成立,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期末还需结转应交锐费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如上所述,既然“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则期末挂于该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即可,不需要结转。
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企业,1.能不能享受进项加计抵减10%或15%,公司是提供给各个大型超市运费蔬菜,水果家电的运输企业,请问进项能不能加计递减,加计的这一部分怎么做分录 您好!可以加计扣除10%的,这部分少缴纳的税金计入其他收益。
谢谢您的信任和提问,采用吸收合并并注销是比较合适的,依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我们是开某项目勘查钻探服务6%的专票。我们这个行业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要求是多少?进项抵扣的材料所占比例要是多少?人员工资占比在税务上没有特殊要求,购入材料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营销活动购赠品进项税额能抵扣吗?下面是部分地区的口径,供参考: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三辑 六、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一项行为既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又符合《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税收实务中,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作视同销售或者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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