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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是属于非居民企业境内的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其场所有实际联系,应交企业所得税。
回答仅供参考。
我公司欲成立互相基金,一、资金来源主要两部分:1、公司拨款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视年度使用情况,每年注资;2、公司员工在自愿基础上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交纳。请问:1、公司拨款的部分财务上应怎么核算;2、支付到员工个人的部分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3、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需注意?公司部分可以先计入往来款,实际发生支出时计入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年终奖在2022年之前还是可以选择按原来的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来源: 甲为居民个人,汇算清缴应纳个税: □工资薪金收入额=20000元 □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0×=24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3000×=2400元 □稿酬收入额=40000××70%=22400元 □综合所得=20000+24000+2400+22400=68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8800-5000-4000-2000=57800元 □应纳税额=57800×10%-2520=3260元 □ 税负为3.5% 提问: 对于4000元以下的收入,在预扣预缴时均除800元,4000元以
申报时间是次年几月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
截止2019年7月,A合伙企业账面“净资产”有3200万。2020年3月,A合伙企业账面“净资产”达到了3800万,丙将所持有的投资份额按2500万元转让给了乙。乙持有A合伙企业的计税基础=2500+1000+900=4400(万元) 提问: 上面这首题中,合伙企业不是规定的是先分后税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原则,是合伙企业把利润分给合伙人,合伙人拿到后再自行去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