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每月工资20000元,专项扣除费用65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1000元,杨先生还同时为几家提供劳务服务,取得多项劳务收入:提供技术咨询获得报酬8000元,给某合资企业提供翻译获得报酬20000元,到外地企业讲学获得报酬30000元(食宿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自己承担)问题:杨先生如何进行税务筹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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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按20%预缴稿酬按20%预缴同时有30%减征,年底汇算清缴个税基本没有可合规的空间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请注意,不是只有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交预提所得税,其他所得同样需要交纳,即便是变为其他名目同样还是需要缴纳。
过程做的不知道对不对,税务会计的题目。
进行税收自贸区合规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所使用的税务处理都是有法可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的适用只有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营改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限额是500万元。您们如果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计算您们未来开发项目的销售额,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继续按照5%征收率了。如果不满足老项目的条件或者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未来该项目销售过程中会被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就需要好好考虑11%的税率了,不要想着5%。
谢谢您的信任和提问,采用吸收合并并注销是比较合适的,依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就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中的操作方法以及详细情况说明了,不同的记账内容反应出来的企业账目情况都是不同的只有在这个问题上面进行详细记录才能在后期查账的时候一眼就看明白。
老师你好,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拥有2栋房产和一块土地,均是2005年左右入账形成。现在,公司想在土地上建造房子出售,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等房子建好之后出售,肯定会突破小规模纳税人的限制,从税收合规的角度我是不是应该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在建造过程中进行进项税抵扣;在房子建造期间,我没有销项税额,全部为进项税,税务上有没有风险;在房子建造期间是不是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都可以留抵,进项税认证之后,抵扣有没有时间限制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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