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两者是怎么计算的 尊敬的您好!营业税是价内税,比如建筑公司取得收入100元,那么营业税=100×3%=3 增值税是价外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公司取得收入100元,那么不含税收入=100÷1.03=97.09,增值税=97.09×0.03=2.91 营业税含在收入中,用含税收入乘以税率得出税金 增值税需要价税分离,用不含税收入乘以税率得出增值税税额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你好老师,昨天我们山东聊城的国税局组织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相关企业,学习了一下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让我们11末所有存货里的13%和11%购进的农产品都转出,然后根据销售情况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是这样吗?不是的,在采购时就可以抵扣,不必与销售相挂钩。
老师你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消费税来计算,这里的增值税是扣除了进项税后的应缴增值税,还未扣除进项税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您好: 是增值税应纳税额和消费税应纳税额。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公司是一家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小区配套三个学校,由我公司建成后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税务局说这三所学校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 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因此,如果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学校属于公益性捐赠,则不需要视同销售。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最近关于劳务费个调税的起征点800元讨论较多,请问现在有调整的消息?如果都归入工资总额,相对应的社保及公积金增长较多。是否有比较好的办法来处理这种问题?另外,有人问我,事业单位每个月发放2-3次工资(奖金),他们的个调税是怎样缴纳的?我觉得应该是不管分几次发放,均应纳入工资总额,每个月申报一次缴纳个调税。你好,问题已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