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4月18日消息,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规范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其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商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商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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