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进项税抵扣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笔者特别提醒“营改增”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以予抵扣。同时,建议纳税人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视情处理、谨慎操作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相关抵扣事项,以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遵从度。
前提条件一: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注意新规则,应主动适应“营改增”试点的税务要求,正确选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身份,并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
(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