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多重要,从美的状告格力就不难看出!美的和格力我们都清楚,小编家用的就是美的空调,多年的老品牌,但是最近美的和格力“有凉感 无风感”!六个字引发的“战争”!为了这句广告语,美的将格力告上法庭!激辩3小时,索赔490万元!甚至连空调都搬上法庭!
美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诉称:早在2015年美的公司就耗巨资大力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某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该广告语是他们首创的,具有独创性,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后,已经与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形成特定联系,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但是格力公司在明知其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
而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格力此案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不会让消费者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以格力在家电行业的地位及影响力无需借助任何一家家电企业来提升自身的商品竞争力。
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近3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所谓“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备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现行《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换言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全面、系统的保护;《商标法》虽然并不排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是相对于注册商标,在保护范围、保护强度上都相对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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