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企业开展公司审计,在审计工作完成后,都需要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那么,在编写审计报告时,有哪些低级错误千万不能出现呢?在本文中,杨浦审计公司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
总体来说,审计人员编写、出具审计报告,应尽力避免出现以下这些情况:
1、报告内容前后矛盾。该类情况是指审计评价意见与发现问题、审计建议等内容存在前后矛盾,如在审计评价中予以肯定的方面,却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未发现问题的方面,却提出审计建议等。因此,有关这一问题,审计人员需提高责任心,注重报告中前后内容的一致性。
2、报告内容表述错误。此类情况在审计报告中颇为常见。常见情形包含:(1)部分词语运用错误,如“截止”与“截至”相混淆;(2)报告中引用的法规未列明发文号和条款或引用法规名称不规范;(3)报告引用已过时失效的法规或将发布规章制度的通知文号与附件搭配使用;(4)企业、单位名称首次出现时使用简称等等。
3、文章结构层次序数颠倒。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审计人员需注意,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在“1”后应标齐线小圆点,而非顿号。序号如加括号,后面不加其他标点符号。用“第一”表示顺序时,应在其后用逗号,而非顿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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