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目前还是月报,2017年10月从国税大厅代开了一张20600元增值税,本来以为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没有想到代开的同时在税局大厅扣缴了600元的增值税税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答复: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若该公司代开了206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提醒一,免征增值税不需要备案。
只要符合“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这个条件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
提醒二,销售额也包括了不开票的销售额。
...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