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鼓励和支持国内公司、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于“亏损的公司、低收入的个人”给与申请费方面的减缓。
(一)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需说明的是,各国静安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产品的发明都能取得静安专利...
关于宝山专利申请公布后,宝山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
费用减缓表从哪里下来?可申请减缓的对象包括个人申请、企业独立申请、一企业与自然人合作申请。企业申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开具费用减缓证明。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嘉定专利局公布的嘉定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该技术特征;申请人可以请求嘉定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嘉定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需要制定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