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尚未冲洗的底片受版权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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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摄影作品条件的照片,不管其底片是否冲洗,该底片都受著作权的保护。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我们使用普通照相机,还是高档照相机拍摄照片,不管我们的拍摄水平如何,只要不是拍摄彻底失败在底片上白茫茫一片或者黑糊糊一团,就都可以说是一幅摄影作品。
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成为摄影作品的照片及其底片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中,底片为原作品,洗出的照片为复制品。
“数字版权管理”这个名词的内容十分宽泛,涵盖了任何控制版权内容的技术。在本质上drm让数字内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把控制权交给电脑程序。但问题是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DVD进行复制并自己使用时完全合法的。版权法律里的“合理使用”的主旨即在于此:在部分情况下,版权法律也会照顾内容使用者,比如内容使用者用于自己个人使用或者使用任何公共领域内容。然而大多数的数字版权管理方式都无法照顾到合理使用的情况,毕竟电脑程序无法做出主观判断。
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著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对符合摄影作品条件的照片,不管其底片是否冲洗,该底片都受著作权的保护。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我们使用普通照相机,还是高档照相机拍摄照片,不管我们的拍摄水平如何,只要不是拍摄彻底失败在底片上白茫茫一片或者黑糊糊一团,就都可以说是一幅摄影作品。其中,底片为原作品,洗出的照片为复制品。
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广泛的,但是某些对象是排除在外的。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种作品虽然具备了作品的一般形式和实质要件,但是因其表达的思想倾向,某些感情的表达方式对社会有危害性,不适于出版传播,故不受版权法保护。对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仅不给予版权法保护,如果出版和传播了这类作品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许多国家的版权法都不保护黄色的、淫秽的书刊、报纸、电影等。
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 一、申办主体 法人√个人□其它□ 二、法定依据 《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第二条。
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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