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过期作废。
我公司5月1日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于4月份购买了金税设备,含服务费合计820元,发票上盖有不需认证全额抵减的章。请问一、4月我公司如何做帐?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抵减?小规模期间发生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5月1日以后的可以正常抵扣申报。
老师您好,2017年8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认证的时候就抵扣吗?原则上应该当月认证当月申报抵扣,若不足抵扣可形成留抵税额,以待下期抵扣。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您好: 财会22号文件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如营改增之前的自建项目,按简易征收进行处理,那进项税额是否应做转出处理呢?营改增之前,不动产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贵公司收取到的自建加油站的评估费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当期按留抵税额处理不正确,需要结转至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前,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包括不动产,相应的不动产建设的设计、评估等费用,也不能抵扣。
所谓认证发票,是通过软件扫描采购的进项税发票信息,上传给税务局,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上传上来的专用发票进行识别确认。只有认证相符的进项税发票,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