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伏由3部分电价组成,一部分开票结算,纳入可再生能源国家补助部分不纳增值税,全部做主营业务收入合适吗?2.光伏电站及电力配套设施在建转固定资产后折旧,每年运维,保险直接做主营业务成本还是通过哪个科目过渡
相较大企业很多小企业在经营上面更容易陷入困难当中,为了扶持小企业在市场当中扎根国家给出了很多相关政策可以合理利用起来,还有小企业如何合理闵行合规中的答案也需要大家去做出研究。小企业如何合理合规?
两个问题:第一个,12月利润总额为负数,还用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处理吗?第二个,在明年有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如果不够弥补,是不是也要做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呢?12月份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是次年5月31日之前要对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但是要注意这里的盈亏额都是税法口径的即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收款已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账面未计提,但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基金未计提未缴纳,当时并没有在账上确定收入。营改增后需账面确认收入。是否会出现不匹配税务预警?营改增后,会计确认收入时,因为此项收已经缴过营业税,因此,办理税申报时,无须再缴增值税,填报当期收入时,此项收入应调减处理。正常来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应以主税为计税依据,建议于发现漏缴时,及时办理补缴处理。如税务对此提出异议,建议提供相关说明和已缴税证据。
根据 财会2016年 22号文件中规定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计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损益相关科目”。这个条文的意思是 要先确认增值税 销项税额,然后在转出。但是我公司是生产饲料的,给税务局做了免税备案, 确认收入的时候没有确认增值税。我有点迷惑 补充: 我单位这样处理肯定没错,那要怎么理解这个条文?这里要设置一个减免税额的明细科目。
业务描述如下:我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目前还在使用,尚未计提完折旧,从资金周转合规考虑,我公司将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操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大概情况,账面价值大概1.4亿,出售价值大概2亿,租赁期限5年或7年,按照季度支付租金,利率6%,期满后回购价格1亿。问题1.融资租赁认定的标准?
请问财税2016年12号文件中扩大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为月度10万元,季度30万元,1.范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月29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