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看我下图关于公司订立的加盟商合作协议,里面有关于加盟费用的条款,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不确定为收入,只作往来,其他应收应付的形式即可?还请您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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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退回10万元。
要看一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应在确定乙方不能违反该条款时确认收入。
回答仅供参考。
老师,17年尾我接手了一家公司,但之前那个会计什么资料数据都没有交接过来,那我可以从18年重新建账吗?17年没有收入的,年报我就0申报,可是财务报表该怎么填呢?之前申报到7-9月份的,还乱七八糟的,起码的应付职工薪酬都没有数的,那我该怎么申报呢?应根据银行流水、工资表等信息补充17年的账簿,以备查验,不建议从18年重新建账。根据补充好的账簿进行申报。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杨先生每月工资20000元,专项扣除费用65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1000元,杨先生还同时为几家提供劳务服务,取得多项劳务收入:提供技术咨询获得报酬8000元,给某合资企业提供翻译获得报酬20000元,到外地企业讲学获得报酬30000元问题:杨先生如何进行税务筹化呢?劳务按20%预缴稿酬按20%预缴同时有30%减征,年底汇算清缴个税基本没有可合规的空间
我公司做投资理财咨询,今年没有其它收入,只有购票股票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科目为负数,所得税申报时收入要填投资收益的负数吗?个人认为不应填入收入报表,应填在投资收益明细中。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老师,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按差额计税,企业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收入按全额还是按差额计算呢?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ü 30号文第六条“应税收入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
如题 不动产租赁应该将租金在租赁期分摊 确认收入 这样一来如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或季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呢 每月可是还伴随着新业务产生的租金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如果是企业的话,就是需要和其他的收入合并,如果是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话,是免征增值税的。
我在事业单位上班,今年前十个月停薪留职了,和其他人一起开了个公司,从公司取得了收入,但是今年十一月份又回事业单位上班了,公司还在,也从公司取得了收入,想问一下,我今年的个税该如何申报?现在汇算清缴只是出了一个征求意见,最终的定稿还没有出来,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您是否需要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