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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商标多类别注册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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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许可,是指前后两项虹口专利在技术上有所依赖,权利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认相互使用权。因此这种许可多见于原虹口专利的专利权人和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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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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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嘉定商标法的特征

注册在先:我国的嘉定商标权是以注册在先为原则的,谁先申请注册成功,谁先拥有商标专用权(在不侵犯他人在先利益的情况下)

自愿注册:除了特定的产品以外,其他行业商标都以自愿注册为原则。

基于尼斯分类十一版的商标类别划分:我国商标类别以尼斯分类为原则,共分为45类,其中1-34为商品类别,35-45为服务类别,基本涵盖了目前所有的行业。

二、商标多类别注册的必要性

我国古代便有“三百六十五行,行行出状元”的说法,而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行业扩大了十倍有余,而将那么多的行业仅仅用45个类别就表示清楚了。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一个行业的产品,可能在多个类别上都有涉及到,如果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忽略了其它类别的相关产品注册,很容易导致保护不周全,被他人抢注等等。就比如说户外运动行业,就有眼镜(9类)、手电筒(11类)、登山杖(11类)、自行车(12类)、登山包(18类)、帐篷(22类)、服装(25类)等等好几个产品,这几个产品所在类别都不是近似类别,如果没进行商标多类别注册很容易导致后期商标被抢注的情况。

进行商标多类别注册,也是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避免影响商标信誉事情出现。就比如“特仑苏”注册了奶制品(29类)的商标,而其他人注册了“特仑苏”农药(5类)的商标,那么两个在市场出现的话,势必后面的商标会对前面的商标造成不良的影响。除了这个情况,如果市面上出现了很多叫特仑苏的产品,比如特仑苏铅笔、特仑苏电脑、特仑苏拖鞋等等,诚然,特仑苏这个品牌的名气会很响亮,但是也弱化了商标的作用,而且一旦其中一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也会影响到特仑苏这个品牌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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