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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物业代收水、电、暖气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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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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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具体处理方式做账务处理。

参考青岛国税对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答复,代收水电费是否构成价外费用,按以下方式判断:

1、税务处理

一、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暖气费问题如何征税?

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可暂按以下政策规定执行。

(一)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二)物业公司利用设备制造冷气,供应客户,属于销售冷气行为。

(三)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水、电暖气费的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会计处理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构成价外费用的,即上述第一种方式,要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开具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种方式,即不构成价外费用暂不征收增值税的,物业公司只是代收款,收到水电费暖气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等,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水电费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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