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收政策>屠宰场优惠政策,简单加工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305)公司变更(354)公司注销(459)公司转让(111)个体户注册(105)

屠宰场优惠政策,简单加工

1位顾问回复779人看过

屠宰场有什么优惠政策,所得税,增值税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生猪屠宰所得是否免税,首先要判定其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于肉类初加工规定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

大家都在问